新的广告交换、51.la统计和web标准

标题又有点风牛马不相及,不过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关联的,再说了,一篇文章的内容相对广泛,不仅有利于SEO,而且还会给胡乱转载者以困惑,同时还不会干扰正常转载、引用的朋友,嘿嘿。

首先说今天我第一次见到的网站广告交换–[BlogUpp](http://www.blogupp.com/),感觉很新颖,很方便,就顺手也弄了一个,放在右边的广告下面,感觉特点如下:

  1. 不用注册,直接输入网址,就得到一段代码,扔网站页面上就行了。
  2. 交换广告是竖向排列的两个,固定的大小和布局,至少目前没得选择,不过适合blog这种右边大条空白的情况。
  3. 加载的时候,先显示文字,然后加载图片,当然文字和图片都是从每个网站上攫取出来的,中文支持良好。
  4. 正常显示广告的情况下,一般是显示图片,鼠标滑过的时候,切换为文字内容,既用图片吸引了眼球,又能让读者根据文字内容来了解是否真的需要打开浏览,应该说这一点我觉得是它设计最好的地方。
  5. 提供两种形式的代码,一种是iframe另外一种是style+div,我鸡蛋里挑点骨头:第二种里面的target="_blank"这种用法是不符合w3c标准的。

之所以对w3c标准如此敏感,是因为下午刚刚为51.la统计代码无法通过w3c验证而头疼(验证的不是本blog的页面,选用dtd是XHTML 1.0 Strict)。先来看一下这段代码吧:
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src="http://js.users.51.la/272422.js"></script>
<noscript><a href="http://www.51.la/?272422" target="_blank"><img alt="&#x6211;&#x8981;&#x5566;&#x514D;&#x8D39;&#x7EDF;&#x8BA1;" src="http://img.users.51.la/272422.asp" style="border:none" /></a></noscript>

用[w3c的validator](http://validator.w3.org/)一检查,错误就出来了,主要有两处,一处比较简单:

document type does not allow element "a" here; missing one of "p", "h1", "h2", "h3", "h4", "h5", "h6", "div", "pre", "address", "fieldset", "ins", "del" start-tag . 

就是说a不应该出现在这里,它属于inline元素,应该被包含在block元素中云云,img也是一样,解决方法是用p或者div元素来包含他们就可以了。

而第二个不兼容就比较棘手了:

there is no attribute "target" . 

也就是`target=”_blank”这种用法是标准不允许的,这个问题着实难解决了点。

有朋友说了,你不会用js来实现么?的确,网上有解决方式是先赋予a链接rel=xxx属性,然后用js判断属性再脚本运行时添加`target=”_blank”属性,或者直接用js打开脚本的也算一种方法。

可是各位,你们没有发现,这个链接是在<noscript>标签中么?这个标签中的代码只有在浏览器不支持js的时候才会显示,试问,在不支持js的浏览器中,刚才的js解决方案还能用么?

最终,我也没有更合适的解决方案,只有把`target=”_blank”去掉,然后在旁边注上一行字:

<noscript>
    <div>
        <a href="http://www.51.la/?272422">
            <img alt="&#x6211;&#x8981;&#x5566;&#x514D;&#x8D39;&#x7EDF;&#x8BA1;"
                src="http://img.users.51.la/272422.asp" style="border:none" />
            Tips: 在新窗口中打开链接,浏览更方便(点鼠标右键)。
        </a>
    </div>
</noscript>

我想,目前也只能用这种方式解决了吧,好在不支持js的浏览器、又是人在用的(非机器人),应该不多。

其实,51.la代码的兼容性之所以被发现,之所以不得不改,也不是我吹毛求疵,而是用了eclipse之后,它的语法检查给发现的(够强大的),实在是不习惯看到一对error和warning在下面待着,“被迫”修改代码使它们更加“标准”,我想这也是eclipse的一个优点吧。

PS: 在[BlogUpp](http://www.blogupp.com/)缩图中我网站的首页太难看了,一个图片也没有,hmm…,有没有好一点的wordpress两栏布局模板,突出文章内容的?偶也换换?

参考

  • [BlogUpp的效率](http://webabie.com/blogupp-efficiency/)

Update @ 2008-05-12

看到[妖精](http://blog.newchen.com/)把[BlogUpp](http://www.blogupp.com/)的上下布局给横过来了,猜测是自己手工改的,官网上好像没这个功能啊。。。

6 thoughts on “新的广告交换、51.la统计和web标准”

  1. 谁说“target=”_blank””这种用法是不符合w3c标准的?

    XHTML 1.0 Strict不允许target=”_blank”罢了。

    改成XHTML 1.0 Transitional这个DTD,target=”_blank”就允许了。XHTML 1.0 Transitional一样也是W3C的标准。

    你这鸡蛋里挑骨头完全挑得不是味道。就一个笼统的W3C标准。

    如果以XHTML 1.0 strict为标准的话,target=”_blank”固然不合标准,但是iframe就合标准吗?XHTML 1.0 strict的DTD里根本没有iframe这个element!

    如果以XHTML 1.0 Transitional为标准的话,BlogUpp的那段iframe还是不合标准,因为里面有个属性是frameborder=”no”,这个写法是错误的,以DTD为准,应该写成frameborder=”0″。(即使以HTML 4.01 Transitional为标准,也是不符合的。至于HTML 3.2以及更早的版本中压根没iframe这个element,更不可能符合了。)

    你根本就对标准不敏感,所以还是建议你用XHTML 1.0 Transitional或HTML 4.01 Transitional,而不要用strict系的。

    1. 终于看到牛人发言了,不容易啊 首先感谢你指出我的错误 是的,我使用xhtml 1.0 strict,所以才会发现target无法通过验证

      我认为web标准有点类似iso9000认证,通过了认证并不代表你就100%符合标准了,还要每年复审、持续改进的。 同样,我声明了xhtml 1.0 strict,并不是说我一开始就能完全符合标准,而是以它为目标让我的东西去尽可能的靠近它。

      不是有那么句话么,原文忘记了,意思大概就是,你能爬多高,要看目标定得有多高了。正因为对我标准不是非常熟悉,才会时不时的去w3c验证一把,改改错误嘛,如果用transitional,岂不是连发现这个错误的机会都丧失了?

      转回来,别说BlogUpp的iframe不合标准,它那段style的代码也存在和51.la同样的问题,或者再说大一点,几乎所有的统计代码、广告交换都通不过xhtml 1.0 strict。但话说回来,它们提供的代码都是代码片段,并没有声明doctype,所以用这些代码的人就需要多作点功了。

      web标准的推广路还很长,希望你我都能尽一份微薄之力吧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